酷游在线登录|bt核工场|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
發稿時間:2025-05-31 文章來源:酷游官网建材科技

  酷游KU游平台登录KU酷游·(中国区)官方网站ღ★,ku酷游官网ღ★,九州ku酷游ღ★,KU酷游网址ღ★。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ღ★,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ღ★,市建委制订了《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ღ★,现予以印发bt核工场ღ★,请认真遵照执行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ღ★,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效果,扎实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ღ★,提高建筑品质ღ★,根据《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ღ★,制定本细则ღ★。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ღ★、监督和管理工作ღ★。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是指对未达到二步节能要求的既有建筑实施外围护结构ღ★、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ღ★、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节能改造ღ★。

  第四条节能改造本着“政府引导ღ★、单位配合ღ★、居民自愿”的原则ღ★,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ღ★、供热系统改造ღ★、抗震加固ღ★、改扩建修缮项目等同步实施节能改造ღ★,优先热源或供热站的成片集中改造ღ★。节能改造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ღ★:

  (二)2003年4月15日前建造的非节能建筑及2007年10月1日前未安装温控计量装置的建筑ღ★;

  第五条节能改造应不低于50%节能设计标准ღ★,并鼓励更高标准节能改造ღ★。改造后建筑应达到用户室温“可调ღ★、可控ღ★、可计量”ღ★、供热数据监控和按热计量收费的目标ღ★,否则不得通过评估验收ღ★,不得享受政府补贴资金ღ★。

  第六条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ღ★,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ღ★。

  第七条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业主单位ღ★、业主委员会ღ★、社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ღ★、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ღ★。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采用张贴公告ღ★、印发宣传页ღ★、召开大会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ღ★,了解居民的人口状况ღ★、房屋产权归属ღ★、居民收入ღ★、家庭装修ღ★、节能改造意愿等基本信息ღ★,并收集整理改造项目的原始基本资料ღ★,包括ღ★:竣工图纸ღ★、历年房屋维修资料等有关材料ღ★。

  第九条符合节能改造条件ღ★、具有节能改造意愿且自筹资金到位的项目ღ★,应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改造ღ★,申请材料如下ღ★:

  (二)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审核ღ★、汇总各区(县)建筑节能管主管部门的节能改造项目后ღ★,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ღ★。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安排ღ★,审核和下达年度节能改造项目计划ღ★。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负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落实ღ★、项目申报ღ★、委托设计ღ★、审图ღ★、招投标ღ★、委托施工ღ★、办理前期手续ღ★、申请竣工验收和评估验收ღ★、档案存档等工作bt核工场ღ★。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单位要求具备房建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ღ★,监理要求具备房建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ღ★,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ღ★。如确需变更的ღ★,建设单位应重新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联系燃气ღ★、供热ღ★、广电ღ★、电信ღ★、电力等部门对建筑物外围的管道线路等进行必要的保护处理ღ★,做好居民工作ღ★,提供施工便利条件ღ★,保证施工用水用电和施工场地的需求等ღ★。

  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ღ★,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bt核工场ღ★,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ღ★,验收资料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管理ღ★,并书面告知所在区(县)ღ★,各区县汇总后报送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ღ★。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并实行热计量收费后ღ★,由建设单位ღ★、供热单位联合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ღ★,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ღ★,验收办法参照国家《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ღ★、我市《关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ღ★。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ღ★,建设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限期整改ღ★,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酷游在线登录ღ★。验收合格的项目ღ★,应及时上报市建筑节能ღ★、供热行政主管部门ღ★,由其进行备案ღ★、审核和抽检等工作ღ★。

  第二十条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ღ★、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ღ★。改造应以换热站为最小单位ღ★,整体成片组织实施ღ★,确保改造后的节能效果ღ★。

  第二十一条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改造包括建筑物热力入口改造和室内供热计量温控改造ღ★。建筑物热力入口改造应安装楼栋热量表ღ★、水力平衡装置ღ★、过滤器和关闭阀等设备ღ★。

  第二十二条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计量与能耗监测改造ღ★。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应对热源(换热站)安装水泵变频装置ღ★、气候补偿装置ღ★、热计量和自动调控设备ღ★,进行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改造等ღ★。

  第二十三条供热系统改造的实施主体为各供热企业或其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ღ★。对符合条件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系统ღ★,由供热企业与业主单位充分沟通后ღ★,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改造申请ღ★。鼓励供热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ღ★。

  第二十四条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立项后ღ★,供热企业应充分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度ღ★,按照要求开展设计酷游在线登录ღ★、招投标ღ★、施工ღ★、监理ღ★、验收等工作ღ★。供热系统改造设计方案应由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ღ★,在市供热办的指导下ღ★,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后实施ღ★。

  第二十五条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ღ★,还可参照《2013年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技术路线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设计要求》《关于2013年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相关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等相关要求ღ★。

  第二十六条供暖系统节能改造验收并实行热计量收费后ღ★,由供热单位酷游在线登录ღ★、建设单位联合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ღ★。验收程序及要求参照本《细则》第十九条ღ★。

  第二十七条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从完工当年采暖季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ღ★。

  第二十八条节能改造工程应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外保温系统施工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使用部分建筑外保温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进行设计ღ★、施工和验收等ღ★。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建设单位代表ღ★,协调施工单位ღ★、监理单位ღ★、居民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改造ღ★,配合监理ღ★、质监酷游在线登录ღ★、安监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工程的安全ღ★、质量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ღ★、质量隐患ღ★。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ღ★、施工单位ღ★、监理单位擅自降低节能标准ღ★。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时ღ★,应仔细勘察建筑物现状ღ★,本着技术成熟ღ★、经济合理的原则ღ★,根据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ღ★,不得擅自降低节能标准ღ★。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ღ★,齐全配备项目施工管理人员ღ★,持证上岗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ღ★,不得擅自变动ღ★,擅自降低节能标准ღ★;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展开施工作业ღ★,确保工程安全ღ★、质量和进度ღ★;在每道工序完成之后ღ★,先组织自检ღ★,合格后ღ★,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检查ღ★,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ღ★。节能改造施工及材料基本要求应严格遵守国家ღ★、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标准和规范ღ★。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ღ★,制定监督计划ღ★,定期召开监理例会ღ★,采取旁站ღ★、巡视ღ★、平行检查方式ღ★,严格按照工程施工ღ★、验收规范监督施工过程ღ★,并对出现的安全ღ★、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ღ★,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ღ★,认真记录监理日志ღ★。

  第三十三条市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计划规划编制ღ★、政策及标准制定ღ★;负责项目立项审批ღ★、补贴资金落实ღ★、监督检查ღ★、验收抽查ღ★、目标考核等工作ღ★。

  第三十四条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统计ღ★、任务分解ღ★、区(县)实施方案审查ღ★、监督检查ღ★、资金拨付ღ★、进度上报ღ★、考核培训等工作ღ★,并定期检查和上报各区(县)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ღ★、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ღ★、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ღ★、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基本建设手续ღ★、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情况工程等情况ღ★。

  第三十五条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ღ★、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县)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作ღ★,并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ღ★、资金使用情况等ღ★。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ღ★、质量监督部门应依据国家ღ★、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ღ★,对节能改造工程的安全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ღ★。

  第三十七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目标任务ღ★,做好本行政辖区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报受理和汇总上报工作ღ★;负责制定区(县)节能改造实施方案ღ★,并上报市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备案ღ★;负责落实区(县)配套资金ღ★,组织市级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管理工作ღ★;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管理ღ★、监督检查ღ★、进度上报ღ★、评估验收等ღ★;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和供热主管部门的沟通ღ★、协调等工作bt核工场ღ★。

  第三十八条各区(县)的节能改造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ღ★,接受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ღ★。

  第三十九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ღ★,培训内容包括ღ★:节能改造相关法规政策ღ★、技术标准ღ★、工作流程ღ★、建设单位的职责酷游在线登录ღ★、工程质量ღ★、安全要求ღ★、群众工作及注意事项等ღ★。

  第四十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ღ★,进行设计ღ★、审图ღ★、招标工作bt核工场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手续ღ★,组织竣工验收ღ★、工程结算ღ★、审计ღ★、评估验收和工程资料存档管理ღ★,对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ღ★、施工许可ღ★、工程质量ღ★、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节能规范标准的单位ღ★,依法责令停工ღ★、整改和实施行政处罚ღ★。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各自的项目实施方案ღ★、资金管理办法ღ★、日常巡检制度ღ★、工程例会制度ღ★、评估验收ღ★、突发事件处理等管理制度等ღ★,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ღ★,并于每周二上午12ღ★:00前向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ღ★、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周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ღ★,及时处理各种矛盾ღ★。

  第四十二条各区(县)在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ღ★,可根据工程实际对改造项目予以调整ღ★。项目调整ღ★、改造内容变化ღ★、改造模式变化ღ★、资金拨付模式变化ღ★、人员变动等重大调整和变化应及时报备市建筑节能主管部门ღ★、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ღ★。

  第四十三条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供热计量改造的组织协调以及对供热企业的技术指导工作ღ★,督促和协调供热企业按要求完成市级下达的改造任务ღ★。

  第四十四条建设ღ★、施工和监理单位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ღ★、施工和监理ღ★。

  (一)建设ღ★、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ღ★,预防为主”的方针ღ★,针对“节能改造”工程特点和实际ღ★,加强对居民和参建各方人员安全文明生产教育ღ★,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进场材料应分类堆放ღ★,标识清楚ღ★,摆放整齐ღ★、稳固ღ★。材料堆放场地设置合理消防措施ღ★,消防设施齐全有效ღ★,满足消防要求ღ★。

  (一)各区(县)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协调辖区办事处及其社区ღ★、治安ღ★、建设和物业等单位ღ★,及时处理各种矛盾ღ★,切实做好群众工作ღ★,确保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ღ★;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协议ღ★,作为损失赔偿的基本依据ღ★;建设ღ★、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全过程各重点部位的影像资料ღ★、收集工作ღ★,作为划分各种损失责任的证据ღ★。

  (三)建设单位应协调施工单位与住户ღ★,解决临时用水ღ★、用电ღ★;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ღ★,确保施工现场用电中的安全ღ★,防止用电事故发生ღ★。

  (一)外保温施工时ღ★,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巡逻人员ღ★,严格分离用火ღ★、焊接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bt核工场ღ★,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ღ★;

  (二)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ღ★,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ღ★,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抹防护层ღ★,未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ღ★;

  (三)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粘贴前进行ღ★,确需在保温材料粘贴后进行的ღ★,应采取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保护措施ღ★;不得直接在保温材料上进行热熔ღ★、电焊等施工ღ★;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ღ★。

  (一)加强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意识教育ღ★,提高文明施工观念ღ★。施工现场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ღ★,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向楼下抛洒ღ★;砂土ღ★、渣土等易扬尘物必须定点堆放ღ★,放好后用苫布遮盖ღ★,避免二次污染ღ★;

  (二)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ღ★,禁止施工现场搅拌ღ★,禁止各种车辆在施工现场鸣笛ღ★,防止噪音扰民ღ★;

  第五十条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实行定额补贴政策ღ★,剩余资金自筹ღ★。政府引导资金将逐年递减ღ★,鼓励早改早受益ღ★。各区(县)应配套节能改造资金ღ★,推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程ღ★。

  第五十一条补贴资金包括市级补贴资金ღ★、国家奖励资金等ღ★。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ღ★,严禁截留bt核工场ღ★、挪用或转作他用ღ★。市级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将每年予以检查ღ★。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概算收取自筹资金ღ★,并设立节能改造专用账户ღ★。工程结算后公示资金使用结果ღ★,并对自筹资金多退少补ღ★。

  第五十三条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补贴资金按照年度计划分批拨付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ღ★,各区(县)应按照各自实施方案ღ★、工程进度做好资金补贴工作ღ★,项目评估验收完后拨付工程尾款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与工程相关费用(包括设计ღ★、审图ღ★、造价咨询ღ★、招标代理ღ★、施工许可办理酷游在线登录ღ★、施工ღ★、监理及档案管理费用等)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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